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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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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9-07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由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的公告》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需要,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意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投资设立中通京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和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中,中通京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均由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77)。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增信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怀宁县经开区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2.29亿元的授信总量(其中,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保函2,900万元)。银行提供上述授信必要条件是:由润天水务以当地政府向怀宁项目支付服务费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同时润天水务的控股股东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中山公用按39%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增信担保。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完成,融资金额及时到位,同意中山公用按持股比例为润天水务本次申请的授信总量2.29亿元提供39%连带责任增信担保,即担保金额为8,9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担保金额为7,8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38年9月8日;保函2,900万元担保金额为1,131万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增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78)。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兰溪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将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公司的批复,具备合同履行股权变更权属的前提条件。根据项目原有融资条件,转让方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已将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及标的公司污水处理费收益权一并质押予贷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为顺利完成项目股权依法移交,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将其持有的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一并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期限至2027年8月30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79)。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9-07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92%股权,根据战略发展规划需要,为积极开拓北京市丰台区、长阳镇等地区市场,进一步拓展污水治理、环卫一体化等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中通环境拟在北京市投资设立中通京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和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其中,中通京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均由中通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中通京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通京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25

  4、法定代表人:韩菲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城乡污水治理、城乡供水、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

  8、出资方式:中通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出资随项目推进进度,逐步进行资本金实缴。

  9、资金来源:中通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 北京市

  4、法定代表人:韩菲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经营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

  8、出资方式:中通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出资随项目推进进度,逐步进行资本金实缴。

  9、资金来源:中通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中通环境投资设立上述两家子公司,旨在积极开拓北京市丰台区、长阳镇等地区市场,进一步拓展污水治理、环卫一体化等项目,扩大中通环境的经营范围和规模。获取项目后,由上述子公司按约定履行投资、建设及运营责任,推进项目落地。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中通环境所设上述两家子公司项目获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积极支持中通环境对外拓展市场。此外,随着项目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通环境通过设立上述两家子公司以加大项目拓展力度,提升项目获取能力。上述投资符合公司的“环保+水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污水板块运营的优势,提高北京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提升经营业绩。

  四、备查文件

  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9-07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增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水务”)持有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水务”) 39%股权。为顺利完成怀宁县经开区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润天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2.29亿元的授信总量(其中,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保函2,900万元)。该笔贷款授信总量的融资条件为:由润天水务以当地政府向怀宁项目支付服务费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同时润天水务的控股股东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中山公用按39%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增信担保。中山公用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担保金额为7,8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38年9月8日;保函2,900万元担保金额为1,131万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

  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增信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MA2RR2QDXW

  (3)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8楼

  (5)法定代表人:谢玉康

  (6)注册资本:88,197,510元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营运与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 ;市政工程、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融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9)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润天水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的参股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安徽中宁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润天水务的财务审计,并出具了《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皖中宁信会审字【2019】043号),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润天水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900,266.23元,负债总额为838,955.79元,资产净额为88,061,310.44元。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润天水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045,642元,负债总额为848,132元,资产净额为88,197,510元。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益。

  3、截至公告日,润天水务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2、债务人: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为润天水务《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9年怀中银固贷字003号)、《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9年怀中银额字01001号)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按照39%的占股比例提供法人保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增信担保

  6、保证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20,000万元的39%及相应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权本金2,900万元的39%及相应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编号:2019年怀中银固贷保字004-1号)自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保证合同》(编号:2019年怀中银固贷保字004-2号)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润天水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按39%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增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推进项目进度,本次融资用于润天水务的项目建设,支持其业务发展。

  润天水务以当地政府向怀宁项目支付服务费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同时润天水务的控股股东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中山公用按持股比例为润天水务本次申请的授信总量2.29亿元提供39%连带责任担保,为增信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润天水务不再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润天水务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顺利完工,如期开始商业运营后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2.29亿元的授信,其中,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保函2,900万元。由怀宁项目政府支付费用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中山公用按持股比例为润天水务本次申请的授信总量2.29亿元提供39%连带责任增信担保。中山公用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担保金额为7,8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38年9月8日;保函2,900万元担保金额为1,131万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639.0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639.0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9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0.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9-07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及

  收益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或“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与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桑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西藏桑德持有的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桑德”)100%股权。2019年9月17日,中山公用收到兰溪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对“关于兰溪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的回复》,同意股权转让,将兰溪桑德的所有股权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公司。目前公司正在与西藏桑德推进相关股权的交割、工商变更登记、付款等工作。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兰溪桑德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金华分行”)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81,000,000.00元。上述贷款原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债务担保,西藏桑德以兰溪桑德的100%股权进行质押,兰溪桑德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质押给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根据约定,公用环投完成对兰溪桑德的股权变更登记后,将其持有的兰溪桑德100%股权,以及兰溪桑德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一并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期限至2027年8月30日。

  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质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按照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债权人签署相关质押合同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

  本次质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8EXDT4N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2号楼1、2、10楼

  5、法定代表人:周镔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8、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部经营中国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公司与债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337041879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西山路367号

  5、法定代表人:布克巴依尔

  6、注册资本:9,750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5年8日

  8、经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及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9、股权结构: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经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及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用环投收购兰溪桑德100%股权,完成股权变更后,兰溪桑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目前公司正在与西藏桑德推进相关股权的交割、工商变更登记、付款等工作。

  四、质押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出质人: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3、质押物: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质押期间:至2027年8月30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桑德”)100%股权以及由兰溪桑德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质押给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是为了持续满足兰溪桑德的融资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兰溪桑德已有的特许经营权是项目持续收益的基础,不会构成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损害。本次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兰溪桑德100%股权及兰溪桑德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质押给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是为了持续满足兰溪桑德的融资需要,将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公司对兰溪桑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顺利完工,如期开始商业运营后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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