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9-03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浩讯科技”)的通知,浩讯科技与与宁波正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正森国际”)、沈阳霏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霏澈科技”)协商达成一致,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浩讯科技于2019年6月28日与宁波正森国际、沈阳霏澈科技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7月15日与宁波正森国际、沈阳霏澈科技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浩讯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7,110,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协议转让给宁波正森国际,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486,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协议转让给沈阳霏澈科技。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截至2019年9月23日,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浩讯科技与宁波正森国际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甲方):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受让方(乙方):宁波正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

  1.2019年6月28日,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37,110,150股股份(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5.95%)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前述股份转让事宜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前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统称为“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2.现甲乙双方因交易预期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能无法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前述协议予以解除。

  第一条 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第二条 协议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约定解除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即行解除,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均恢复至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之前的状态。

  2. 双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后,就前述协议的的履行和解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依据前述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相关之权利。

  3.如双方已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约定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一致同意就已履行之义务进行财产返还、恢复原状等。

  (二)、浩讯科技与沈阳霏澈科技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甲方):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受让方(乙方):沈阳霏澈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2019年6月28日,甲乙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36,486,450股股份(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5.85%)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前述股份转让事宜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统称为“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2.现甲乙双方因交易预期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能无法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前述协议予以解除。

  第一条 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第二条 协议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约定解除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即行解除,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均恢复至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之前的状态。

  2. 双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后,就前述协议的的履行和解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依据前述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相关之权利。

  3.如双方已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约定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一致同意就已履行之义务进行财产返还、恢复原状等。

  三、本次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宁波正森国际、沈阳霏澈科技);

  2、《告知函》(浩讯科技)。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