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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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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9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和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根据廊坊银行要求,公司拟以持有霸州云谷的100%股权作为质押物追加担保,并与廊坊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股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份,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控股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9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9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能够加快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的放款进程,缓解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9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

  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和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其中包括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借款和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

  2.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持有的霸州云谷的100%股权作为质押物为霸州云谷向廊坊银行申请借款追加质押,并与廊坊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在廊坊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4.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5.注册资本:577,000万人民币

  6.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截止目前下设2家分行及86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性、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10.2018年度廊坊银行营业收入为524,981万元,净利润为158,688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21,208,688万元,净资产为1,853,701万元(最近一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股的华夏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份,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

  1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担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4.法定代表人:王芳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除2018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10.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全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出质人(全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债权及最高额

  出质人自愿为质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亿元整/贰亿元整(注:固定资产借款2亿元和流动资金借款3亿元分别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2.权利凭证的移交

  (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以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3)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应收账款等权利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应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的50%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的权利;

  (5)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本金余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本金余额内发生的融资业务,币种不限,出质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为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提及“融资”,系指质权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而向债务人提供的资金融通或信用支持。

  6.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质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出质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本金余额的部分,出质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计划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事项有利于霸州云谷借款的尽快落实,满足了霸州云谷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霸州云谷向廊坊银行申请借款有助于其模组生产线项目的顺利开展,霸州云谷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为其借款追加质押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霸州云谷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其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霸州云谷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追加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有利于本次借款事项的顺利推进,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能够加快廊坊银行的放款进程,缓解霸州云谷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十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8日和2018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拟与廊坊银行签署《廊坊银行战略服务采购协议》,由云谷固安向廊坊银行提供包括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和实施服务、项目开发和运维的信息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8)。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云谷固安与廊坊银行发生的IT服务费共计2,334.87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7日和2019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01)。截至2019年9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廊坊银行的存款总金额为513,000.27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廊坊银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184,110.53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4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485,539.8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无异议。

  十四、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9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截至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2月28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616.9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3月29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278.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86)及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39,391.62万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133,129.53万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6,262.09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80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维信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9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10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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