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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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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9月20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张根华先生、刘朝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邹艾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李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童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根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朝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敏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华先生、骆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敏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王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骆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进行薪酬与考核管理;

  2、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董事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3、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因本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食宿、培训等费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9月20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以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胡瑞女士、陈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胡瑞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陈凤英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候选人逐项表决。以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议案如下:公司监事不领取薪酬,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张根华先生、刘朝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敏先生、王华先生、骆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张敏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敏先生、骆建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艾艾,男,出生于1972年7月,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省德阳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什邡市湔氐镇党委书记,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国源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艾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李顺,男,出生于1976年5月,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建工集团项目经理,博天环境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西南区总经理,博天环境集团四川公司总经理,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发展中恒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国润和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童婧,女,出生于1985年1月,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运营事业部投资经理,四川发展中恒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根华,男,出生于1968年2月,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开元生态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润能输送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磐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市清新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博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源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赤峰博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润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根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2,100股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10%股份,间接持有清新环境2%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张峥为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刘朝安,男,出生于1956年3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电力设计院任职技术员及助理工程师,华北电力设计院专业科长、副处长及院长助理,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朝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敏,男,出生于1977年2月,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湖北省化工总公司会计师,广东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王华,男,出生于1962年5月,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南京大学地理系助教,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助教、讲师,世界银行发展研究部长期咨询专家、环境经济学家、高级环境经济学家,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国际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环境与社会管理研究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骆建华,男,出生于1964年6月,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环保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青年环境论坛执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环资委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现任桑德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

  骆建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胡瑞女士、陈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候选人逐项表决。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瑞,女,出生于1975年7月,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美国休斯网络系统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北京锐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清新环境北方公司总经理、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陈凤英,女,出生于1976年9月,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清新环境人力资源部经理、战略与投资发展部总监。现任公司风控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通过民主投票方式,同意选举李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李莉莉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莉莉,女,出生于1977年6月,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西安电视台广告中心总经理助理,凤凰卫视欧洲台美洲台中国事务中心运营总监,清新环境品牌营销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公司总裁张根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张根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张根华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根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张根华先生辞去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总裁的聘任工作。在新任总裁获聘之前,由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其林先生暂时代行总裁职责。

  张根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根华先生在总裁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围绕国家环境发展规划方向,开展创新性环境技术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组织架构新增清新环境研究院。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清新环境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本次借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686326100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213,0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兴云

  6、经营场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盛路138号2楼附39号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财务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股东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的界定,公司与其不构成关联关系。

  9、2018年12月31日发展投资的资产总额为276,799万元,负债总额为16,688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60,11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15,564万元,净利润为11,6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19年6月30日发展投资的资产总额为282161万元,负债总额为8,514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73,64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17,607万元,净利润为13,5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借款合同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3、借款利息:年利率不超过7%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担保措施:信用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该定价是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时。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表决)

  1.1选举邹艾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李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童婧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张根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刘朝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表决)

  2.1选举张敏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2.2选举王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2.3选举骆建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表决)

  3.1选举胡瑞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陈凤英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六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系人:李其林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1: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5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2、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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