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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 公司现将截止至停牌前一交易日,即截止至2019年9月6日的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等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总人数

  截止至2019年9月6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6,652户。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至2019年9月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

  三、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9月24日起复牌。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正式实施。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获得相关批准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上述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我们同意上述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及贺正刚先生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巨星集团、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唐光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最终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将根据巨星农牧的审计、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5、公司的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份,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巨星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届时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并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作出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2019年9月23日

  独立董事:曹光史文涛代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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