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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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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其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渤化集团通过全资持有磁卡集团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的股份,渤化集团、磁卡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已对本次重组出具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磁卡集团已对重组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本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仅董事长郭锴先生、监事孟庆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已出具承诺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减持天津磁卡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上市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最终已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确保购买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定价依据的评估结果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确保了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将对后续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对其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详细情况参见“第三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七)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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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指标比较,本次重组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同期未出现重大波动,且无重大的非经营性损益,则预计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具体测算过程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八)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渤海石化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如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渤海石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渤化集团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天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及天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十五、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主要调整情况

  公司继续推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渤海石化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补充评估结果较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本次交易仍选用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因此,与之前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相比,继续推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等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继续推进重组所履行程序等事项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2019年4月24日,公司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并购重组委对本次重组的审核意见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019年5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861号)。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并购重组委就本次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渤海石化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分析

  渤海石化的主要经营模式系使用PDH装置将其采购的丙烷脱氢生产丙烯,报告期内丙烯销售收入占比达到其营业收入的97%以上,销售成本包括原料丙烷采购成本与加工成本,其中丙烷采购成本占比达到其销售成本的80%左右,故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与丙烷的价格变动。根据历年来丙烯与丙烷价差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市场供需变化,渤海石化具备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1、丙烯价格影响因素

  鉴于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渤海石化主要客户为山东省内的下游厂商,故其丙烯销售定价的依据主要是山东市场丙烯价格,具体参考隆众石化商务网山东丙烯市场价、安迅思化工网山东丙烯出罐价等公开市场价格。

  山东市场丙烯价格的影响因素主要为两方面,具体如下:

  (1)长期影响因素

  ①原油价格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8年我国33%的丙烯来自于催化裂化,27%丙烯来自于蒸汽裂解,上述两种工艺的原料系原油及其加工品;山东省内地方性炼油厂(以下简称“地炼”)较多,省内丙烯供应主要源于“地炼”,而“地炼”主要采用催化裂化装置制作丙烯;因此山东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历史年度山东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涨跌趋势基本趋于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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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换算为0.137吨/桶

  ②山东市场丙烯行业供需关系

  a.丙烯行业产量及需求情况

  2015年至2018年我国丙烯产量及需求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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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

  注1:丙烯国内产能与国内产量始终存在一定缺口的原因为:一是由于甲醇价格处于高位,故甲醇制烯烃工艺(MTO装置)与甲醇制丙烯工艺(MTP装置)长时间处于原料价格大于产品价格的情况,从而使得部分MTO装置与MTP装置开工率较低;二是蒸汽裂解装置及催化裂化装置的主要产物分别为燃油及乙烯,而丙烯仅是其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故装置生产负荷主要视其主要产品价格走势而定,整体负荷情况不稳定;

  注2:当量需求量=(丙烯下游产品国内产量+丙烯下游产品进口量)*原料单耗。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丙烯净进口量始终保持在300万吨左右。

  对于山东市场而言,一方面,其产能占国内丙烯总产能的比例近4年来一直维持在17%至18%区间内且丙烯产能分布与产量分布基本趋同;另一方面,其当量需求量占国内当量需求量的18%,故山东市场丙烯供需情况与全国丙烯供需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即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丙烯整体需求也将随之进一步增长,根据工信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丙烯当量需求量将达到约4,000万吨规模,如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丙烯缺口将持续存在。

  b.丙烯下游产品景气度

  丙烯下游的主要产品有聚丙烯PP、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辛醇,最重要的用途是生产聚丙烯,用途占比高达70%,故聚丙烯行业的景气度直接关系到丙烯需求量。

  我国聚丙烯产量持续增加,聚丙烯产量从2014年1,373.90万吨增长至2018年度2,092.20万吨,增长了52.28%,基本保持每年约100万吨左右的增长速度。聚丙烯产量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对上游原料丙烯的需求,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

  c.丙烯行业供需情况对丙烯价格的影响

  丙烯市场的供给方为丙烯生产企业,如渤海石化、万华化学等PDH丙烯生产企业以及山东省内地方性炼油厂等,而丙烯市场的需求方则为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如聚丙烯生产企业、环氧丙烷生产企业等。目前,我国丙烯国内产量无法满足下游企业需求量,供给存在缺口,但是受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的影响,丙烯经济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供给需求变化会对销售价格产生影响。如山东地区丙烯产能扩张而下游需求未同比例增加,则一定时期内供需关系变化将对丙烯价格存在一定向下的压力,但随着产能扩张压力逐渐释放,丙烯价格将回归平衡。

  (2)短期影响因素

  ①装置波动

  装置波动是影响市场价格短期波动的主要因素之一,丙烯生产企业装置停工会导致市场供应量减少,给丙烯市场调价带来一定利好刺激,进而推动丙烯价格上涨。相反,丙烯下游装置停工将导致市场需求下滑,给丙烯市场调价带来一定利空影响,从而使丙烯价格下跌。丙烯生产装置及其下游生产装置波动是行业内判断市场实时供需情况以及后市行情的关键性因素,是生产企业调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经营者时刻关注的主要市场动态。

  ②产品库存

  如前所述,山东丙烯生产企业以地炼为主,山东地炼丙烯球罐数量及容积相对有限,球罐数量在1-10个不等,容积在1,000至20,000立方米不等,丙烯存储周期在3-10天不等。丙烯库存累积容易引发憋罐风险,一旦憋罐,炼厂只能选择倒罐或通过事故火炬燃烧消耗,严重的将引起气分、催化及常减压装置连环停工。

  由于存储能力的限制,导致库存成为山东调整丙烯价格的参考依据之一,当行情较差的阶段,地炼库存压力上升速度较快,会加剧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相反,地炼库存及出货无压的情况下,山东丙烯价格往往相对坚挺。

  综上所述,我国丙烯市场发展良好,下游行业需求旺盛,短期内山东丙烯价格会受到装置波动、产品库存等因素而产生波动,但是长期来看其价格走势仍主要跟踪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并受到山东丙烯市场供需情况影响。

  2、丙烷价格影响因素

  PDH装置对于原材料品质有较高要求,而我国暂时不具备大规模供应PDH装置所需的高纯度丙烷能力,故报告期内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烷均来源于海外进口,而进口丙烷价格存在如下特点:

  (1)存在一定价格上限

  丙烷因其高热值和低价格的特点,常被用于供发动机及家用取暖系统的燃料。目前中国所消费的丙烷中,用于民用供暖和工业燃料占比达到70%,仅有30%用于化工原料。故以燃料为主要用途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丙烷的价格上限。

  (2)来源广泛且供给充足

  进口丙烷主要来自中东油田伴生气和美国的页岩气。随着北美页岩气革命,大量廉价丙烷进入市场,同时俄罗斯、加拿大、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丙烷开发力度的加大,丙烷总体产量不断提升,整体供应环境较为宽松,即使个别国家发生突发性供给减少亦不会发生因丙烷供货短缺而导致丙烷价格飙升的情形。

  例如中美贸易争端期间,中国对美国进口丙烷关税增至26%,其后美国进口丙烷几乎从中国市场消失,从贸易战前进口量337.5万吨(2017年,丙烷来源占比第2)迅速降低至0.24万吨(2019年1-7月数据,丙烷来源占比第22)。美国丙烷成本上升后,中国企业可迅速在市场中找到其他地区出口的丙烷填补美国空缺。从渤海石化具体经营数据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北美丙烷采购数量占当期丙烷采购数量的比例分别为42.55%、54.17%、33.04%、0.00%,即渤海石化自北美丙烷加征关税后,逐步停止对美国地区的丙烷采购,并迅速以中东丙烷填补空缺。

  (3)价格存在一定季节性

  承上所述,丙烷以燃料为主要用途;对于中国大陆而言,采暖季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后一年3月15日;而在采暖季期间,丙烷需求更加旺盛,存在一定价格支撑。

  (4)丙烷价格与原油价格相关性较强

  丙烷作为全球石油化工产业链中重要品种,且主要来源于原油开采的伴生气,故丙烷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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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换算为0.137吨/桶

  综上所述,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供应充足,受其主要用于燃料用途的限制,供需关系相对稳定,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性更强,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幅度偏差较小。

  3、丙烯-丙烷价差走势

  承前所述,长期来看丙烯价格与丙烷价格均主要跟踪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其价差走势及盈利能力具体如下:

  (1)丙烯-丙烷价差影响因素

  丙烯及丙烷价格均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两者因原油价格波动对丙烯-丙烷价差的影响;但是,两者价格变动幅度略有不同,主要原因系丙烯价格除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外,亦受到丙烯市场整体供需情况的影响。例如,若国际原油价格下跌而山东市场中丙烯供给小于需求时,则丙烯及丙烷价格虽同步下跌,但山东市场供需关系给予丙烯价格下跌一定的向上支撑,使丙烯价格跌幅小于丙烷跌幅,从而使得丙烯-丙烷价差增加。

  (2)丙烯-丙烷历年来价差走势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丙烯、丙烷价格及其价差与原油价格趋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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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图中黄色面积为丙烯-丙烷价差;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换算为0.137吨/桶。

  历史期间内丙烯、丙烷各自的价格走势存在波动,但除特殊事项外两者价差较为稳定:2014年前3季度,丙烯-丙烷价差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4季度原油价格因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会议决定不减产等非市场因素影响迅速下跌,丙烯、丙烷价格同步下降,但由于年末属于采暖季,丙烷存在一定价格支撑,故价差有所缩小。至2015年初,丙烯-丙烷价差恢复。2015年下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丙烯价格及丙烷价格同步下跌,但同时叠加2015年国内大量PDH装置集中投产以及“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注影响,导致丙烯-丙烷价差出现暂时性收窄。自2016年至目前,原油价格长期在40-60美元的低位区间运行,丙烯-丙烷价差较为稳定。

  可见,丙烯及丙烷价格与原油价格在历史区间内保持正相关,变动趋势保持基本一致,丙烯-丙烷价差较为稳定,除国内突发性事件、短期国际局势等非供求关系影响情形外,丙烯-丙烷价差处于合理水平。因此,从长期来看,丙烯-丙烷价差持续存在,丙烷脱氢制丙烯企业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

  (3)PDH装置盈利能力分析

  渤海石化在丙烷脱氢生产中,每生产一吨丙烯消耗大约1.2364吨丙烷,因此{产品-原材料价值(单位丙烯产品毛利≈丙烯价格-1.2364*丙烷价格)}可以作为考察丙烷脱氢盈利能力水平的指标。

  根据渤海石化的历史经营经验以及相关研究报告,在简化考虑的情况下,假设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当月丙烯均价-1.2364*当月丙烷均价)在250美元/吨(由于汇率存在波动,此数据为约数)以上企业即可在当月实现净盈利。经统计,丙烯产品毛利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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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统计区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75个月同时存在丙烯与丙烷的报价。

  注2: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

  在合计75个月的统计区间内,不存在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小于0的现象;处于亏损(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小于250美元/吨)的月数仅7个月,占比仅9.33%,且亏损幅度较小,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最低值不低于199美元/吨;绝大多数行情处于盈利状态,共计68个月,占比达90.67%。同时,处于亏损的月份主要集中在下游设备密集检修的1月至4月,不存在一年内连续亏损的情形。

  因此,尽管在行业可能出现的暂时性低谷内,渤海石化可能与多数化工企业一样,难以避免发生个别月份亏损的情形;但是从丙烯行业长期来看,渤海石化PDH装置盈利能力具有可靠的保障和较强的稳定性。

  综上,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丙烷的价差。一方面,丙烯与丙烷作为全球化的大宗商品,其价格总体上与原油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且历史上丙烯-丙烷价差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丙烯需求旺盛,预计未来供给缺口仍将持续存在;因此能够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渤海石化未来盈利预测及盈利稳定性保障措施

  1、渤海石化未来盈利预测

  (1)天健兴业出具加期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中考虑了周期性影响因素,评估结果仍高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①丙烯价格预测思路

  丙烯价格预测主要参考了历史年度山东地区丙烯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山东地区丙烯销售价格在2016年至2018年整体保持上涨趋势,自2018年底至2019年6月价格有所下降,结合历史波动情况,预计标的公司丙烯销售价格在2019年至2021年整体将继续有所下降,2022年至2024年则会逐步回升。

  影响山东市场丙烯价格的主要因素包括:国际原油价格、山东市场丙烯行业供需关系等。历史周期中,2015年、2016年均为丙烯价格低点,相邻年份之间的价格波动较大,主要是受到了2015年国际原油价格大跳水影响及天津塘沽地区2015年8.12大爆炸事件等偶发性事件影响,国内丙烯价格进入谷底,2016年至2018年逐步恢复到历史平均水平,在不考虑国际原油特殊价格波动等特殊因素的前提下,丙烯价格的波动幅度不会再出现历史周期中的巨幅波动情况,预测期丙烯价格波动幅度将主要受到山东地区丙烯供需关系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②丙烷价格预测思路

  丙烷价格预测主要参考了历史年度丙烷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从丙烯丙烷历史价格趋势来看,两者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丙烷价格波动与丙烯价格波动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因此,预测期内丙烷价格整体走势亦将与丙烯价格走势保持相同趋势。

  ③加期评估结果高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考虑周期性变化因素的前提下,渤海石化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205,108.14万元,高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2)未来盈利预测验证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渤海石化编制预测性财务数据所采用的历史数据信息与渤海石化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的实际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了2019年7-12月、2020年度、2021年度盈利情况的预测过程与盈利预测情况说明中预测方法的一致性,对渤海石化2019年7-12月、2020年度、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过程及结果进行重新计算,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盈利预测数据与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中预测的净利润一致。

  2、盈利稳定性保障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渤海石化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1)业绩承诺期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天津磁卡将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为避免争议,上市公司、渤化集团理解并确认,《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渤化集团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均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由渤化集团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①补偿方式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②补偿金额的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保证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渤化集团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③补偿金额的调整

  天津磁卡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天津磁卡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渤化集团中补偿股份义务人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4)减值测试

  保证期间届满后,天津磁卡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渤化集团保证期间累积已补偿的股份价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保证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如有),则由渤化集团向天津磁卡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假设自交割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未受到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补偿时,应补偿金额应先由渤化集团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量=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渤化集团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差额部分应由渤化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

  (5)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根据渤化集团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承诺》,渤化集团就上述事项已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作为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本承诺人保证于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若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同时,渤化集团亦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天津磁卡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日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作为丙烷脱氢制丙烯企业盈利能力主要受丙烯-丙烷价差影响,除国内突发性事件、短期国际局势等非供求关系影响情形外,丙烯-丙烷价差处于合理水平,丙烯-丙烷价差持续存在且较为稳定。同时,渤化集团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进行了承诺和补偿安排,且标的公司业绩预测具有可实现性。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相关报批事项仍在进行中。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重组方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情况未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及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形成电子信息和现代石化两大产业板块。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资产及收入规模显著增长,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加强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并统一内控制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领域、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全新产业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原有治理格局产生一定冲击,对上市公司合理管控多产业的能力提出挑战。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与未来整合工作的实施程度及效果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及收购整合风险。

  (四)盈利承诺实现风险

  根据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该盈利承诺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达不到承诺盈利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根据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若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若届时渤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成功实施受宏观经济、二级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情形下,虽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投资建设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但由于投资金额较大,必然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故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及财务测算,综合评价了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渤海石化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但项目后续融资、施工至投产前,仍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取得有关部门的评价与审批。

  根据2018年5月出具的项目可研报告,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期为30个月,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化以及项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际投入、收益与可研报告估算可能存在差异,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渤海石化主营产品为丙烯,属于国民经济基础配套产业,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高吸水性树脂、建材、医药、农药、香料、染料和涂料等领域,都是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近年来,我国基础化工产业快速发展,主要由于下游行业持续景气。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深化调整过程中,若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经济进入下行震荡周期,则存在下游市场增速放缓或投资降速,从而带来市场对化工产品需求降低的风险。

  (二)原材料采购风险

  渤海石化PDH装置主要生产原料为高纯度丙烷,原料单一且主要来源于国际进口。从世界范围内看,高纯度丙烷产地主要包括中东、美国、东南亚、俄罗斯、非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属于大宗化工原材料,国际范围内供给量充足。渤海石化采购丙烷主要以中东和美国等地区为主要货源地。随着中美贸易纠纷及争端的加剧,我国于2018年8月开始针对从美国进口的丙烷加征关税。受该关税政策影响,国内丙烷需求企业正逐步降低从美国的丙烷采购,转而从国际其他国家及地区的采购。受国际局势变动的影响,短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市场风险。但从较长时间区间来看,高纯度丙烷国际市场供应充足,标的公司能够根据国际原料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大幅降低原料采购风险。

  (三)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本次交易存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丙烯、副产品氢气及关联租赁,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6.41%、58.55%、31.15%、17.83%,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自2018年5月25日取得了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5日的财务数据系基于与渤化石化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和渤化集团的相关批复模拟编制而成。渤海石化成立后的实际运行期间内,关联交易销售比例大幅下降,且渤化集团亦做出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化工行业为周期性行业,产品市场价格受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国际国内环境、行业市场影响,且随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呈现出周期性波动。2018年丙烯市场行情较好,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的预计,丙烯产品价格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有所波动,评估机构已在估计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盈利能力时考虑了该等因素,但如遇丙烯市场有较大变化,标的公司盈利状况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五)客户集中风险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及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前十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337,173.87万元、388,409.57万元、457,773.93万元和180,858.27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100.00%、100.00%、99.28%和100%,客户集中度较高。渤海石化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基础化工行业的特点,一方面,丙烯生产商均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资金充裕、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强的客户,对单一客户的丙烯销售量较大;另一方面,为实现规模经济,化工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环渤海地区为我国化工产业集群的重要基地之一,丙烯产业链下游包括聚丙烯、丙烯腈、环氧丙烷、丁/辛醇、丙烯酸、苯酚/丙酮、BOPP薄膜、乙丙橡胶等客户,加之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因此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丙烯需求量较大,能够有效保证标的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但若下游客户因停工、检修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阶段性需求量骤减,则短期内会一定程度影响渤海石化产品销售情况进而影响盈利能力。近年来,国内丙烯行业发展迅速,对于丙烯的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如标的公司遇短期内单一客户需求量下降,则环渤海地区的化工产业集群能够有效消化标的公司的丙烯产量。

  (六)市场供给及产能过剩风险

  按照一般产业的发展过程,随着行业产能产量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业利润率会逐步调整至均衡水平。随着化工行业产能的不断提升,丙烯行业不排除出现供给放大、盈利水平回落的情形,标的公司可能面临行业发展过快、市场供给短期过剩带来的收入和利润降低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丙烯市场一直存在供需缺口,国际市场进口丙烯量较大,虽然国内丙烯产能不断增加,但下游需求发展迅速,行业上下游发展较为均衡,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丙烯供需缺口依然存在。

  (七)安全生产风险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性要求较高。一方面,渤海石化的生产过程涉及原辅料等大量化工产品,如存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另一方面,PDH装置设计和运行复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均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同时,渤海石化PDH装置存在超设计产能运行的情况,如不定期检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标的公司一直注重在安全生产运营方面的投入,持续改进和完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上半年,标的公司通过了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验收;2019年1月15日,应急管理部公告认定渤海石化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目前标的公司在等待应急管理部统一发放证书。未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八)环保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及固废,经过科学的处理手段后,达到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要求。若未来环保政策进一步趋严,导致标的公司PDH装置频繁停工或下游产品生产企业装置频繁停工,则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九)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原材料采购一般以美元进行结算,如短期内人民币或美元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渤海石化原材料采购将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对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存在一定波动,波动区间为6.2764至7.0884。如未来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幅度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应对上述风险,标的公司将积极采取国际贸易金融工具锁定期间汇率变动,从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手段的融资成本与汇率波动等因素,灵活调整支付方式,部分采购直接采用现汇结算方式,避免信用证结算带来的融资成本过高或汇率波动过大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金融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而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在审批期间内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响应深化国企改革号召,我国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文)、《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2、天津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渤化集团核心资产证券化是天津市国有企业混改整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文),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实现“三个一批、各得其所”目标,即稳妥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混改、全部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混改、统筹推进要素类国有企业混改。按照分层推进混改的思路,有序推进一级集团公司层面的混改,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换债等方式,积极引入主业匹配、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各类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和机制创新,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到2020年,除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国有企业全部实现混改,竞争类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0%,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挂牌或核心资产上市挂牌。

  渤化集团作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应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实施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推进核心资产整体上市,全面完成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置入优质资产,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

  天津磁卡的主营业务包括数据卡产品、印刷产品与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从2015年到2018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保持稳定。但受资金限制,上市公司在设备升级改造、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不足,研发能力与研发水平制约企业主业的发展。近几年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偏小,盈利能力较弱。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主营丙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渤海石化拥有具备世界先进水平的年产60万吨丙烯PDH装置,盈利能力较强。天津磁卡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渤海石化100%股权,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2、搭建上市公司现代石化产业平台

  现代石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与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在现有电子信息板块(数据卡类+应用系统)、纸制包装印刷业务基础上增加现代石化类的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搭建现代化工及能源化工产业平台。

  未来,上市公司可发挥资本运作平台效应,通过收购具有技术优势、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实力的标的,实现上市公司的外延式成长,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提供可靠的保障,快速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创新发展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3、打开直接融资渠道

  本次重组天津磁卡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后续亦可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选择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夯实资本实力,推动上市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4、提升公司知名度,强化品牌效应

  本次完成重组后,上市公司、渤海石化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将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对提升品牌效应、优化经营环境、提高市场地位起到促进作用。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天津磁卡拟向交易对方渤化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交易作价确定为188,136.04万元,全部交易对价以股份支付。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渤化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交易作价188,136.04万元,合计发行391,135,219股股份,发行价格4.81元/股,本次交易最终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磁卡将直接持有渤海石化100%的股权。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100%股权,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2018年11月19日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渤海石化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较渤海石化账面净资产178,089.02万元增值10,047.0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64%。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使用有效期截止日为2019年6月29日,天健兴业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截止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100%股权账面价值为200,338.62万元,评估值为208,667.84万元,增值额为8,329.22万元,增值率为4.16%,较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渤海石化100%股权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出现贬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并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继续推进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工作的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即交易作价维持188,136.04万元不变。

  本次交易作价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双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

  (四)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渤化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拟向渤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为渤化集团。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渤海石化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188,136.04万元,向交易对方渤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91,135,219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①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和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所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天津磁卡股份自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日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②控股股东存量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约定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①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天津磁卡可在标的资产交割后60日内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双方共同认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评估基准日至重组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渤化集团所有,于前述期间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即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60日内,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渤化集团支付;如渤海石化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于前述期间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即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60日内,由渤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天津磁卡补足。

  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天津磁卡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渤化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天津市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天津市国资委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备案;

  6、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7、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8、天津磁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并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9、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偿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获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卡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是国内现代石化产业丙烯生产商,业务规模较大,盈利性良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现代石化产业平台,通过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丙烯制造业务板块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11,271,047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391,135,219股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2,406,266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磁卡集团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28.09%变为56.15%,天津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122,254,209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4,660,475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磁卡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28.09%变为50.05%,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显著增加,基本每股收益亦将得到大幅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效应的提升、下游化工企业数量的持续增加,未来渤海石化资产的盈利水平仍有较大增长空间,这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整体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渤海石化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渤海石化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市公司、渤海石化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注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渤海石化经审计的模拟资产负债表数据与本次交易金额孰高者。

  注3:财务指标占比指标的公司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前,渤化集团为磁卡集团之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股份。因此,渤化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天津市政府于2018年8月22日签发津政函[2018]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上述无偿划转未导致天津磁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磁卡集团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渤化集团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市国资委依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渤化集团通过本次交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02%股权,为天津磁卡的直接控股股东,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13%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15%股权(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11,271,047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391,135,219股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2,406,266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122,254,209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4,660,475股。本次交易后,天津磁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天津磁卡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九、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渤化集团作为磁卡集团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09%。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渤化集团将直接持有天津磁卡391,135,219股,占天津磁卡总股本的39.02%(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渤化集团在本次发行前已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且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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