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2019年3月1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关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9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支付的上述购买理财产品本金5,000万元和到期收益100.10万元。至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全部结束。
(二)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情况
2019年9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CD00728)。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CD00728)
2、产品号码:CCD00728
3、存款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
5、存款利率:1.35%(年化)-3.73%(年化)
6、起息日:2019年09月19日
7、到期日:2019年12月18日
8、存款期限:90天
9、存款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1.3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2.38%(年化)。
11、存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无关联关系。
2、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情况
2019年9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5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2、理财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理财产品代码:CNYAQKF
4、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预期收益率:3.6%(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6、收益起算日:2019年09月20日
7、约定开放日:2019年12月23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4天。
9、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
10、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招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
(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有到期产品。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
(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
(二)公司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6,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4,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营业部出具的业务凭证;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出具的业务凭证、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出具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证实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关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9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民生银行支付的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2,500万元和到期收益23.68万元。至此,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行为全部结束。
三、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
(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有到期产品。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4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
(2)2019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已到期产品情况:
■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四、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