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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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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A27版)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6.6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5家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6.68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1,35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低价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547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28,75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516.31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19年9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9倍。

  截至2019年9月2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9月20日(T-3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1,5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16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571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58%。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4284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030.528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发行数量为438.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87%。网下、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469.4284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7,287.20万元,扣除约8,512.96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8,774.24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9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9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9月26日(T+1日)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2019年9月25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跟投机构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广发乾和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87,287.20万元。

  根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广发乾和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广发乾和已足额按时缴纳配售认购资金4,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70.5716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0月8日(T+4日)之前,依据广发乾和缴款原路径无息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三)战配回拨

  依据2019年9月17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70.57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58%,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42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3,547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总量为528,750万股。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有效”的部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在初步询价时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时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6.6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9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下转A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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