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审议之日(即2019年9月20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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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事项审议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 本金为9,000万元
七、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4、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退休返聘除外)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华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华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分别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1%和0.0032%。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拟由10,835万股减少至10,834.65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0,83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834.65万元,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17日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综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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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15:00至2019年10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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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及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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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5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10月15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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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