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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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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2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886万元。

  4、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支付与标的股份的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依次按以下时间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权过户:

  (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93,960,000元(大写:玖仟叁佰玖拾陆万整)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1的银行账户,乙方将人民币103,356,000元(大写:壹亿零叁佰叁拾伍万陆仟元整)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2的银行账户,甲方1、甲方2在收到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合计将63,000,000股爱施德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在完成前述股份过户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62,64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陆拾肆万元整)支付至甲方1的银行账户,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68,904,000元(大写:陆仟捌佰玖拾万肆仟元整)支付至甲方2的银行账户。

  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义务。

  5、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1、甲方2、乙方三方均同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3)、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1、甲方2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四、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部分股份主要系满足大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引入优质股东,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向时煜先生基于对爱施德公司主业的看好并对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进行本次受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赣江新区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绍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7,134,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变。

  本次转让前,自然人向时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向时煜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05月28日至2013年05月28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2013年05月28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赣江新区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自承诺期起6个月(即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止)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十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不高于2015年5月4日收盘价(20.67元/股)合计增持不低于3,375万元的公司股票,并且承诺以该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管理层不排除后续将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截至2016年1月10日,承诺人已遵守以上承诺,且已经履行完毕,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七、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权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劵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1、甲方2、乙方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九、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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