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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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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7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总裁马庆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21%;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3%;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31%;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原公司监事会主席,已于2019年6月17日辞职,现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46号、临2019-049号、临2019-062号公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1,2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66%;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4%;股东李飙先生(原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已于2019年6月17日辞职,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47号公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59%;以上六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21,2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44%;其中马庆先生、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李飙先生五人持股来源均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个解锁期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锁并上市流通,解锁比例为40%;常万昌先生持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庆先生、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常万昌先生、李毓良先生、李飙先生均未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李飙先生已于2019年6月17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李飙先生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公司董事、总裁马庆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股东李飙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未来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庆先生、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常万昌先生、李毓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7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2019年9月20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的无限售流通股36,00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18-068号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本次质押解除股份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2.23%。

  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2019年9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3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9月19日,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

  2、2019年9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9月19日,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截至本公告日,宝泰隆集团累计质押356,897,254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07%,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1、公司向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3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由鑫正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上述借款为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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