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皖01民初691-3号,裁定解除对弘高装饰交通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账户2100万元的保全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 B 区 2#B 座层 2-2-000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被申请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荆明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弘高装饰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2017)皖01民初691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弘高装饰银行存款人民币21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其他财产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且对弘高装饰交通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事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做出如下裁定:
解除对弘高装饰交通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金被冻结期间,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重大影响。
三、 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7)皖01民初691-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