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14:30 -15:3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9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9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1人,代表79名股东,代表股41,712,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79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18名股东,代表股份16,763,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24,948,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人,代表72名股东,代表股份38,122,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51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11名股东,代表股份13,174,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7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24,948,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78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2,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9%;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22,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46%;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徐跃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