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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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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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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独立性声明

  本人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

  本人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下列机构任职:持有或控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本人及近亲属不属于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不属于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属于控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本人及近亲属未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在最近1年内不曾有上述所列举情形之一。

  本人未在2家以上证券公司(含方正证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在任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认真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拟任人:

  年月日

  附件8: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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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履历表。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各项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应填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附件9:

  承诺函

  本人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签 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8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的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监事及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届监事会自2016年11月24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至2019年11月23日届满。为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根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具备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的股东资格要求如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本公司监事需符合相应的资格,因此监事候选人除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监事的下列情形: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5)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6)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7)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四、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需提交的材料

  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提名函;

  2.监事候选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明扫描件,大专或本科毕业后工作经历情况,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

  3.被提名候选人书面承诺及声明。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应取得相应的证券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已经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候选人需提供任职资格批复文件。需申请任职资格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后、股东大会选举前通过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申请核准相应任职资格,候选人应向公司填报、提供如下材料:

  1.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

  2.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候选人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审计师资格)及本人1寸近照;

  4.提名股东签字、盖章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候选人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候选人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自律组织规则的情况;候选人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表现;候选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候选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候选人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或候选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其他说明

  1、提名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提名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0月31日17:00 。

  3、本次提名2名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可通过先发送邮件,再邮寄或亲自送达原件的方式提交上述有关文件,文件原件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如需咨询,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4、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19层方正证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2

  联系人:王小丹  电话:010-57398252

  邮箱:fzzqdb@foundersc.com

  附件1: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函

  附件2: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附件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1日

  

  附件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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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

  拟任人

  拟任职务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6年11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拟任董事、监事人员申请任职资格。

  二、申请人应在拟任职务中详细注明拟任职务名称,即申请“证券公司董事或监事”。

  三、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四、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五、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六、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八、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办理暂住证所在派出所。

  九、社会关系栏必须填列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情况以及本人父母的兄弟姐妹情况;如无,须注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有人员退休或去世,应注明其退休前或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

  十、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如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情况须注明“在职攻读”。

  十一、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如有特殊情况而发生不连续的情形,应注明原因和事项。专业性质应注明“证券、金融、法律、会计或经济类工作”。

  十二、申请人的亲属不能作为其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的证明人。申请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不得填列“失去联系”或空白不填。

  任职资格申请

  湖南证监局:

  本公司拟选举        为公司    (董事/监事),特向贵局提出对      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公司已经对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承诺

  一、本人确认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情形,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未通过或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本人已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的填表要求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在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认真学习有关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项规章文件,进一步掌握证券公司的管理知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使自己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够胜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确保公司客户资产安全负有责任,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切实履行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维护控制系统有效运作,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对所分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六、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如本人上述声明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拟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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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8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证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和生投资”)拟出资9.98亿元与公司关联法人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信产”)及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安徽省战略新兴产业基金(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方正信产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方正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4,655.59万元,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2亿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方正信产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34.9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方正信产及其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200万元。

  ●本次与关联法人共同设立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方正和生投资认缴金额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策,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出资各方均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该基金能否设立及设立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该基金后续设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拟与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方正信产、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目标规模为50亿元的基金,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蚌埠市,方正和生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

  方正和生投资拟认缴出资9.98亿元,为上述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公司关联法人方正信产拟认缴出资7.5亿元,为上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该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方正和生投资基本情况

  方正和生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0年8月5日设立,是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已取得“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备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正和生投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0.74亿元、净资产为19.97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正信产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方正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正和生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方正信产与公司均由方正集团直接控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正信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基本情况

  方正信产系方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方正信产是中国IT行业的领军企业,是方正集团下属五大产业集团之一,拥有十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家上市公司,下设机构遍布全国近30个省市,员工超过8,000人。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方正信产的业务贯通Founder Inside(提供覆盖云、管、端关键核心终端的电子线路板及封装基板)、Founder Connect(提供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Founder Solution(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政府、公安、交通、金融、教育、媒体等垂直行业解决方案)以及Founder Big Data(基于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提供面向行业的大数据分析及运营服务)四大层面,从而实现了从互联互通到顶层设计的全产业链覆盖。

  方正信产目前已拥有XML数据库、CEBX技术、Coreless封装基板、嵌埋元器件技术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所有的终端(数据产生)、云端(数据存储及计算)和管端(数据传输)的核心设备中,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组件支撑;云管端设备所构建和支撑的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行业垂直解决方案以及基于此的大数据运用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基础软件和业务系统支撑。

  3.方正信产与公司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方正信产下属企业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等为方正证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网络服务、房屋租赁、台历印制等;方正证券为方正信产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等;方正信产上述交易均已纳入方正集团与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予以规范。同时,方正信产下属企业与公司存在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方正信产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34.9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方正信产及其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200万元。

  公司董事廖航女士、胡滨先生在方正信产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正信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85.86亿元、净资产为37.72亿元、营业收入为106.85亿元、净利润-3.73亿元。

  (三)其他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创中心424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住所为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1515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结算投资咨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634亿元,住所为安徽省蚌埠市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号楼社区用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辖区内棚户区、旧住宅区、改制企业的土地及地块的收储、整理,融资租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上述各方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私募基金:安徽省战略新兴产业基金(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该基金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拟出资结构如下,基金投资人届时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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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基金拟主要以股权形式投资非上市企业,参与上市公司、新三板、科创板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定向增发,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该基金出资金额拟分期实缴到位,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方正和生投资将按照公司决策的相关内容签署基金合伙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和生投资将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规模,有利于方正和生投资实现战略转型、保持持续盈利和竞争能力。

  因出资各方均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该基金能否设立及设立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该基金后续设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跟进该基金的设立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方正和生投资与方正信产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施华先生、廖航女士、胡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方正和生投资与方正信产及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方正和生投资认缴出资9.98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与方正信产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方正和生投资实现战略转型、保持持续盈利和竞争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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