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借款3亿元人民币本金,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后,尚欠借款本金为2.4892亿元人民币,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树坪、林丽娜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因发生合同纠纷,国投泰康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依据执行证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执35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粤泰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进行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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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目前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627,052,318股,其中限售股1,547,052,31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加上本次冻结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1,627,052,31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64.15%。
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向国投泰康借款3亿元人民币本金,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后,尚欠借款本金为2.4892亿元人民币,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杨树坪、林丽娜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因发生合同纠纷,国投泰康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依据执行证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此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中,仍有1,547,052,318股暂时未上市流通。鉴于粤泰控股关联公司于2019年6月已与世茂集团下属公司就旗下江门银湖湾项目的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目前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正积极与债权方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从粤泰控股提供的相关信息判断,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短期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