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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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长罗小春先生因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由过半数的董事推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建兵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陶建兵、吴海江、陈良、刘保钰、曹路。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罗小春、丁涛、曲列锋、孙峰,均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汤文华、监事黄志平、监事屈丽霞均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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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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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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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了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冰、李亚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