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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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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6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亿元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续期,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1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亿元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6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亿元授信续期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 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续期,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1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股权关系:新能源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新能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A级(银行内部评级)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 保 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

  4、担保期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能源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另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 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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