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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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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8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72)。该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4,000,000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3%;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6,666,667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0.8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之内。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9月21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1月4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易盛兰、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邮政编码:61004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8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15:00至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量602,403,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630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599,908,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0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2,495,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9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2,791,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295,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2,495,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2,3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81%;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78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00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

  逐项审议该议案,具体及表决情况如下:

  2.0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602,28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05%;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67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801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7989%。

  2.0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602,3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81%;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78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00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0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赞成602,28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05%;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67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801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7989%。

  2.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赞成602,3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81%;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78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00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05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602,28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05%;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67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801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7989%。

  2.0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602,3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81%;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78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00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2.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602,28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05%;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67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801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79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2,3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81%;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78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00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2,28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05%;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9%;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2,67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8016%;反对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994%;弃权10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79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钟晴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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