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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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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4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14: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4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李卓女士、董事刘向南先生、董事石运昌先生传签)。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2,030.3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33.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由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4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15: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4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苏明丽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2,030.3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33.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已完工的“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由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 于 2019 年9 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2,030.3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33.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0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693.00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9月4日,公司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2,030.3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33.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 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余募资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已完工的“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鞍重股份本次“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鞍重股份本次“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9 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由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情况为:

  ■

  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柱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程国彬 、西凤茹、 李卓

  2019年9月2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鞍重股份“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0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693.00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9月4日,公司“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2,030.3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33.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 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余募资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已完工的“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鞍重股份本次“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鞍重股份本次“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鞍重股份本次“高效、节能、环保型大型振动筛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贾文静    宋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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