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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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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5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47,830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30%)的董事许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1,9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8%)。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许铭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许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许铭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9年9月17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许铭先生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因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高送转预案”),许铭先生作出股份锁定承诺:“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许铭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6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人民币708,500万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68,500万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增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8号)。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019-0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云南红塔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6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红塔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01010601190822230000025),公司为红塔塑胶向玉溪红塔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781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0700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汇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H2019BZ010),公司为上海恩捷向兴业银行南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汇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52019000118),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江苏银行南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476380120190456)、上海恩捷与中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476380120190456-1),公司与上海恩捷共同为上海恩捷之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中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19)珠额保字(金湾)第330号),公司为珠海恩捷向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临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云南恩捷2019年最高保字001号)、上海恩捷与工行临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上海恩捷2019年最高保字001号),公司和上海恩捷共同为珠海恩捷向工行临港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玉溪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51700322-2019年牡丹(保)字0005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向工行玉溪分行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4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年民玉保字0010号),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为上海恩捷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182019212200号)。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6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50%;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8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云南红塔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玉溪红塔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兴业银行南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江苏银行南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和上海恩捷分别与中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和上海恩捷与工行临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公司与工行玉溪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0、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12、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7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9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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