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及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雷军信”)。

  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4,270,123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漫江碧透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铭雷军信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3-38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漫江碧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于2019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漫江碧透拟受让王进军持有公司9,989,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截至目前正在办理股份交割手续,预计未来12个月内漫江碧透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漫江碧透为公司的关联方,漫江碧透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漫江碧透及铭雷军信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漫江碧透及铭雷军信签署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协议依法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并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报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定向股票发行相关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依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监管指引或最新政策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4)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9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及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雷军信”)。

  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4,270,123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漫江碧透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铭雷军信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3-38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漫江碧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于2019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漫江碧透拟受让王进军持有公司9,989,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截至目前正在办理股份交割手续,预计未来12个月内漫江碧透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此,漫江碧透为公司的关联方,漫江碧透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漫江碧透及铭雷军信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漫江碧透及铭雷军信签署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协议依法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并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报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9月18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分别与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雷军信”)签署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王子新材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4,270,123股,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漫江碧透、铭雷军信同意分别认购王子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7,000万元,认购数量根据最终认购价格确定。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漫江碧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于2019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漫江碧透拟受让王进军持有公司9,989,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截至目前正在办理股份交割手续,预计未来12个月内漫江碧透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漫江碧透为公司的关联方,漫江碧透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1YQWB760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9日

  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华山镇电子产业园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系统维修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策划和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工程招投标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

  漫江碧透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新红。

  (三)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成果

  漫江碧透成立于2019年7月19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拟投资公司股权外,尚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漫江碧透成立于2019年7月19日,因此尚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五)关联关系

  2019年7月26日,漫江碧透与王子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进军拟向漫江碧透转让其持有王子新材9,989,086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仍在办理交割手续。预计未来12个月内漫江碧透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漫江碧透为公司的关联方,漫江碧透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4,270,123股,且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甲方根据监管要求且经甲方相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甲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乙方(认购人):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红

  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华山镇电子产业园

  1、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4,270,123股人民币普通股;同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

  若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认购数量根据最终认购价格确定。

  (3)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甲方根据监管要求且经甲方相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甲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3、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依协议规定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的10%作为认购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后五日内,甲方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3)如果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不予通过,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认购保证金。

  (4)受限于本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不予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无论本协议生效与否),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没有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股票认购价款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4、限售期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5、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乙方(认购人):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二1908

  1、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4,270,123股人民币普通股;同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

  若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认购数量根据最终认购价格确定。

  (3)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甲方根据监管要求且经甲方相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甲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3、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依协议规定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的10%作为认购保证金,合计人民币700万元。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后五日内,甲方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3)如果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不予通过,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认购保证金。

  (4)受限于本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不予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无论本协议生效与否),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没有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股票认购价款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4、限售期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5、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公司资本金将得到提高和充实,营运资金流动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将得到提高。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充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引入中长期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新的支持,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激发公司管理活力,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此次)(注:漫江碧透拟受让王进军持有公司9,989,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目前正在办理股份交割手续)。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将在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方面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将在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方面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认购协议》;

  2、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王子新材A股股份9,989,086股。即在2019年7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子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进军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王子新材9,989,086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份转让仍在办理交割手续。

  根据《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270,12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认购数量根据最终认购价格确定。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及根据《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前述股权转让完成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漫江碧透持有上市公司19,718,71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漫江碧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非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简称的含义参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释义部分。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主要情况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42,701,2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14,270,123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56,971,35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9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6.12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在2018年度基础上按照-10%、0%和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①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股本总额为8,422.39万股,因公司于2019年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票股利(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为增加前后期数据可比性,此处对2018年末总股本做除权处理。

  ②因2019年5月,公司回购注销离职高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导致本次发行前股份数与2018年末数(除权后)稍有差异;

  ③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公司对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发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会有所下降。但是,补充流动资金将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预计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也将相应增加。

  二、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较大幅度增加,且其发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较上年同期将出现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 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增强盈利能力

  1、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表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营运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及各资产和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估计的2019-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并结合未来的市场变化情况,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占营业收入的预计比例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该比例的算术平均值。

  2、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说明

  (1)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公司2019-2021年度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是以公司2016-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现有经营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2019-2021年的发展计划编制。

  公司2019-2021年度营运资金需求测算基于以下重要假设:1)公司所遵循的中国现行的法律、政策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动;2)公司业务所处的行业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3)市场需求及其相关重要因素不会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现有产品的价格不会发生重大变化;5)上游供应市场不会发生重大变化;6)公司制订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按照预定目标实现;7)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及其相关重要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

  (2)主营业务收入预计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公司本部原主营业务收入、重庆富易达及其子公司业务收入和东莞群赞业务收入三部分组成,因此结合公司2019年-2021年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收入预测也由上述三部分构成:

  ①公司原主营业务收入部分:2016年至2018年,公司原主营业务收入较前一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36%、26.33%和15.05%,2019年上半年该部分收入较2018年上半年同比增长率为-3.39%,上述四期增长率的平均值为11.34%。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将2019年-2021年原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增长率调整为10%;

  ②重庆富易达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根据2018年公司收购重庆富易达时做出的未来盈利预测判断;

  ③东莞群赞主营业务收入部分: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东莞群赞于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为基础,预计2019年-2021年该营业收入保持不变。

  综合上述三个部分,预计公司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合计规模分别为137,483.29万元、162,838.69万元和180,594.72万元,营收增长率分别为5.05%、18.44%和10.90%。

  (3)2019-2021年度营运资金测算结果

  公司补充营运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存货占款(扣除应付货款)、应收项目占款(扣除预收货款),根据公司最近三年营运资金占用情况,预计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运资金占用额分别为54,422.23万元、64,459.07万元、71,487.72万元。

  未来三年预计需要补充营运资金=2021年末营运资金占用额-2018年末营运资金占用额=34,619.32万元。

  因此,为了满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预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计算,可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2,000万元,剩余流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二)完善产业布局,推动创新转型升级,打造持续的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塑料包装领域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综合性包装企业,布局塑料包装产业链一体化,并进一步强化公司全国布局的优势,公司于2018年战略性收购了重庆富易达,加强了多元化的产品布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并购标的整合与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布局目标,推动创新转型升级,打造持续盈利能力。

  四、 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 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二)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六、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或“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5:00至2019年10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9月2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募集资金用途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1)上述全部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及相关公告。其中,提案2需逐项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9月30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9月30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