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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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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08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4:4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A幢仁智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昊旻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544,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8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42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62%;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程序及提案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09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公司股权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近日核实参股公司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股权被冻结情况时得知,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新增轮候冻结1,157.4621万股,冻结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公司因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其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1257万股,价值3356万元,期限二年。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2019)浙05民初61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公司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仁智股份、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3558.0384万股被湖州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其中2301.0384万股为新增冻结,1257万股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新增轮候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

  公司上述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但可能存在被冻结股权被处置的风险。公司密切关注该事态的发展,待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后,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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