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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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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82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佳集团”)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代为出席以及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康佳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2,225.43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重庆投资建设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康佳集团半导体光电业务发展,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出资15亿元与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康佳集团与重庆市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光电产业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

  2、同意康佳集团出资15亿元与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合资成立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该研究院注册资金为20亿元,其中康佳集团持股75%,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3、同意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投资不超过25.50亿元采购Micro LED相关的机器设备,并开展Micro LED相关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在重庆投资建设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项目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项目,会议同意康佳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股东借款,其中康佳集团全资子公司新增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36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康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会议决定在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后,康佳集团与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康佳集团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7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7%。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6、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2:4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84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持股

  比例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司的关联方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滁州康金公司”)51%股权,本公司将持有滁州康金公司49%股权。

  2、为满足滁州康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滁州康金公司申请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与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7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7%。

  3、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将控股滁州康金公司,而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又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会议实到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代为出席以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并在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205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法定代表人:张连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X7MU1M;经营范围: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销售;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客服呼叫中心业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

  目前滁州康金公司已获得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用地243亩,项目的规划设计正在进行中。滁州康金公司2019年8月25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176.09万元、负债总额为27,191.09万元、净资产为2,98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11%,2019年7-8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4.99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用于滁州康金公司的日常经营;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7亿元;

  3、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7%;

  6、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滁州康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其经营的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滁州康金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本公司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滁州康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尽快推进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滁州康金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偿还财务资助的本金和利息。因此,本公司向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截至目前,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41.07亿元,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1.00亿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5,467.26万元,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84.75万元;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44.75万元。

  八、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公司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121,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1%。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8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康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顺利推进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与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向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增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36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代为出席以及行使表决权。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7TBM6U。成立时间:2018年9月20日。注册资本:10,000万。法定代表人:张纯楷。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966室。经营范围:科技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产业园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市政建设的投资、开发与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工业产品研发、科技研发及技术交流;高科技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1%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佳投资公司”)和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佳电子公司”)合计持有34%股权;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南京广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关联关系:康星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除此以外与本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康星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9,782.05万元、负债总额为209,795.88万元,2018年1-12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利润为-13.84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佳投资公司和康佳电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合计1.36亿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项目建设。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8%。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康星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其经营的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康星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新增股东借款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康星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康星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建设需要,同时,其他股东也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康佳投资公司和康佳电子公司继续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康星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康星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新增股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公司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121,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1%。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87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六)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86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重庆投资建设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可能受政府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技术研发进度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本公司将谨慎对待各类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国、实业报国”的战略指导思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出资15亿元与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两山产业投资公司”)合资成立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下称“重庆康佳研究院”,本公司持股75%),并以该研究院为主体投资不超过25.50亿元采购Micro LED相关的机器设备,开展Micro LED相关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重庆投资建设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会议实到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代为出席以及行使表决权。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壁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曾维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负责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详细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亿元(持股比例75%),重庆两山产业投资公司出资5亿元(持股比例25%)。

  (四)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五)项目投金额及资金来源: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研究院拟投资不超过25.50亿元采购Micro LED相关的机器设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主营业务:开展Micro LED相关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康佳半导体光电产业研究院

  (三)项目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约25亿元,同时拟投入研发费用及流动资金约25亿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成立康佳半导体光电产业研究院(注册资本20亿元),开展Micro LED相关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本项目有利于本公司半导体及相关业务的长远发展,可充分发挥本公司产业和科研优势并充分利用重庆璧山区资源和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本项目可能受政府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技术研发进度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本公司将谨慎对待各类风险,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Micro LED可广泛应用于各类显示设备。Micro LED未来将可能成为彩电产品的重要部件,本项目如果研发成功,将有助于提高本公司在彩电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改善彩电业务的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88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5日。B股股东应在2019年9月1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9:00起至10月8日下午2:4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83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向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侨城公司”)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滁州康金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2,225.43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上海华侨城公司。上海华侨城公司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系华侨城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代为出席以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袁静平。注册资本:44,379.89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85897750E。主营业务:旅游及其关联产业投资;游览景区管理;游乐场;游泳场所开放;景区策划、设计、施工;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的咨询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维修,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系统内职工培训,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雕塑、演出服装及道具;园林设计;公共停车场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家具、建筑五金、旅游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销售;餐饮服务;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旅馆;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会务服务;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销售;健身服务;保健按摩服务;清洗服务;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婚庆礼仪服务。以下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林湖路888号、林绿路69号。股权结构:华侨城股份公司持有该公司68.45%的股权;华侨城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1.55%的股权。

  上海华侨城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78亿元,负债总额为46.25亿元,净资产为5.53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55亿元,净利润为0.47亿元。上海华侨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本公司董事局认为上海华侨城公司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款项收回风险较小。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华侨城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滁州康金公司51%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滁州市。

  2、截至2019年8月25日评估基准日,滁州康金公司51%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522.35万元(经审计),评估价值为12,225.43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张连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X7MU1M。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主营业务: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销售;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客服呼叫中心业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205室。主要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滁州康金公司主100%的股权。

  目前,滁州康金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并已成功摘牌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用地243亩。业态主要是康养公寓、住宅和商业等,定位是国家级康养生态小镇。

  滁州康金公司截至2019年8月25日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天运[2019]审字第01881号),该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滁州康金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是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滁州康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确定滁州康金公司的估值,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成交价格。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滁州康金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9]第065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滁州康金公司股权。

  2、评估对象:滁州康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滁州康金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25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滁州康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3,971.44万元人民币。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

  (四)其他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借款约1.2亿元,本公司将在股权转让时同步收回转让股权部分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滁州康金公司51%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为12,225.43万元。受让方同意于2019年9月25日前,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并于2019年12 月25日前,付清剩余的50%股权转让价款。

  3、交割日及过渡期安排:在转让方收到首期50%股权转让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渡期内滁州康金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不影响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4、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滁州康金公司将持续经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完成后,滁州康金公司将成为上海华侨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果未来本公司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或发生其他交易,则将构成关联交易。

  为发挥华侨城文旅产业与康佳科技产业结合的优势,本公司拟将滁州康金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上海华侨城公司。为保留部分滁州康金公司未来的收益,本公司拟继续持有滁州康金公司49%的股权。

  因本公司转让所持滁州康金公司51%的股权,以滁州康金公司2019年8月25日账面值为基础计算,预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8,027.31万元,因丧失对其控制权并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10,283.36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金公司49%股权,剩余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41.07亿元,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1.00亿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5,467.26万元,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84.75万元;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44.7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股权转让价格为转让股权的评估价格,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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