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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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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09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持续督导机构的基本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完成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州证券仍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责任。

  近期,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并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为更好地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证持续督导的统一性,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与中天国富证券和广州证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有关事宜的协议》,由中天国富证券承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中天国富证券委派钱亮先生和万弢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钱亮先生、万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

  三、《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及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天国富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天国富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天国富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中天国富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钱亮、万弢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或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天国富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或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天国富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中天国富证券。

  第七条中天国富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向公司或子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如果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天国富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天国富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天国富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子公司有权或者中天国富证券有权要求公司或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中天国富证券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公司及子公司、开户银行、中天国富证券各方的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天国富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中天国富证券义务至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解除。

  四、备案文件

  1.经各方签署盖章的《关于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有关事宜之协议》;

  2.经各方签署盖章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钱亮先生、万弢先生的简历

  钱亮: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人福医药2013年非公开、人福医药2015年非公开、东山精密非公开、宜昌交运2016年非公开、长航凤凰恢复上市、南极电商重大资产重组、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万弢:管理学博士、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7年6月加入中天国富。万弢投行从业期间主持并参与了美迪西IPO、咏声动漫IPO、融捷投资收购方财务顾问、捷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鸿利智汇再融资等多个类型资本市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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