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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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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6浙商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878    股票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8

  债券代码:145119       债券简称:16浙商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6浙商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11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浙商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浙商01”)。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至第5年存续,且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2019年10月31日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决定行使“16浙商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16浙商01”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6浙商01”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9

  债券代码:136718       债券简称:16浙证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证债”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05

  ● 回售简称:浙证回售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

  ● 回售撤销期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17日

  ● 回售申报有效登记数量(手):412,00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 回售金额(元):人民币412,000,000.00元(不含利息)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23日

  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证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证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并于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和2019年8月14日分别发布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证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证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证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16浙证债”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在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浙证债”债券进行回售登记申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6浙证债”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16浙证债”债券,并接受关于“16 浙证债”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48%,并在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浙证债”的回售数量为412,000手(一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12,000,000.00元(不含利息)。根据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交所《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截止2019年9月17日,有效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即 2019 年9 月 23 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 年 9 月 23 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浙证债”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浙证债”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488,000手。回售实施情况见下表:

  单位:手

  ■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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