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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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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19-4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8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的议案》(相关公告分别请见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25日和2019年4月19日、5月18日、6月18日、7月18日、8月17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目前,本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加大力度解决四海氨纶22.26%股权的查封、冻结问题,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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