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19-075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1、2019年4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所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一、(一)、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所持公司股份164,000,000 股已分别于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15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9月4日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57、2019-07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7号)。上述事项详见披露于2019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编号2019-054)。

  5、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宋酒业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5日向关联方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以银行本票背书的方式提供借款0.30亿元、0.15亿元和0.50亿元,累计借款共计0.95亿元。永仁实业将上述资金拆借给了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3月18日、3月25日和3月29日对上述拆借款进行了回收,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全额收回永仁实业上述拆借款本金0.95亿元,并于2019年9月12日收回利息815,267.46元(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及时纠正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损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2号)。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上述事项详见披露于2019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编号2019-071)。

  7、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3号)。公司及相关人员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详见披露于2019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编号2019-072)。

  一、控股股东进行破产重整的情况

  2019 年9月7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了《会稽山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64)。

  2019 年9月17日,精功集团、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汇”)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分别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号、【2019】浙0603破申20号、【2019】浙0603破申27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绍兴精汇、精功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前述三家公司管理人。

  精功集团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进行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或者违规担保等情形。

  4、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