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9-05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投资”)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主换股,导致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下降,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
注册资本:3,250万元
法人代表:陈阿裕
营业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金融及国家禁止和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批发、零售:家具、办公设备。
2、陈阿裕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3、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之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363室
注册资本:10,000万
法人代表:孙子强
营业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陈阿裕、杭州之江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易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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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66,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2%。其中:华易投资通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778,874股;华易投资通过“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8,360,000股;陈阿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8,125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643,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9%。其中:华易投资通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778,874股;华易投资通过“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828,907股;陈阿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8,125股;杭州之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07,950股。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
其中:
1、 华易投资及陈阿裕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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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之江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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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9-052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投资”)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主换股,导致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9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华易投资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通知,华易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系华易投资一致行动人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9月16日合计换股36,807,950股,换股价格为11.32元/股,换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情况
2019年9月11日,华易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合计换股14,723,143股,换股价格为11.32元/股,换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9月16日,华易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系华易投资一致行动人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换股36,807,950股,换股价格为11.32元/股,换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易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换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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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换股前,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643,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9%。其中:华易投资通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778,874股;华易投资通过“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3,636,857股;一致行动人陈阿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8,125股。
本次换股后,华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643,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9%。其中:华易投资通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778,874股;华易投资通过“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828,907股;一致行动人陈阿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8,125股;一致行动人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07,950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二)上述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喜临门
股票代码:603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363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1幢24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换股所致。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认可喜临门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作用,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工作,助力其实现平稳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特由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喜临门控股股东华易投资、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成立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用于投资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并由华瀚投资委托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易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看好喜临门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且为华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华瀚投资委托持有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并实施换股,未来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能将换股的喜临门股票转让给华瀚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80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
此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系其作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所致。
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如下:
华易投资于2016年9月23日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华易EB”,债券代码“137014”,该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3年。
2017年4月12日,16华易EB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166,660张16华易EB实现换股36,807,950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委托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喜临门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喜临门
股票代码:603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阿裕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减少所致。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华易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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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阿裕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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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系
由于陈阿裕先生持有华易投资80%的股权,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陈阿裕与华易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易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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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减少所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均可自主进行换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剩余债券数量为416,668,000元,以目前的换股价格11.32元/股测算,若剩余债券全部换股,预计将换成喜临门股票36,808,125股(注:由于债券持有人换股意愿及换股价格均有不确定性,最终换股数量亦有不确定性),占公司现总股本的9.32%,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66,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2%。其中:华易投资通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778,874股;华易投资通过“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8,360,000股;陈阿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8,125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643,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9%。其中:华易投资通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778,874股;华易投资通过“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828,907股;陈阿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8,125股;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07,950股。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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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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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51,531,093股,其中华易投资一致行动人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36,807,950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下降至31.8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下降至41.19%。
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如下:
(一)16华易EB的换股情况
华易投资于2016年9月23日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华易EB”,债券代码“137014”,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3年。
2017年4月12日,16华易EB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16华易EB共实现换股45,641,783股,其中华易投资一致行动人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债券投资人换股36,807,950股。16华易EB剩余债券数量83,335,000元。
(二)华易02EB的换股情况
华易投资于2016年11月9日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华易02EB”,债券代码“137018”,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3年。
2017年5月9日,华易02EB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易02EB共实现换股4,416,961股。华易02EB剩余债券数量0元。
(三)华易03EB的换股情况
华易投资于2016年11月17日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华易03EB”,债券代码“137020”,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3年。
2017年5月17日,华易03EB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易03EB共实现换股1,472,349股。华易03EB剩余债券数量133,333,000元。
(四)华易04EB的换股情况
华易投资于2016年12月16日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华易04EB”,债券代码“13702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3年。
2017年6月16日,华易04EB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易04EB共实现换股0股。华易04EB剩余债券数量200,000,000元。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喜临门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陈阿裕(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陈阿裕(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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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
陈阿裕(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