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6,73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77%。(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50,478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6,72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5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52,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7%。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6,73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5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6,72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4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4,86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48,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1,862,866 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张利敏、郑丽青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 于2019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83,000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总股本1.59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任杭中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股东任杭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任杭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862,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任杭中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后续任杭中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任杭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任杭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