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竹艺大道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国忠先生
7、会议方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2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69.02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0.001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69.01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0.0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通过《选举雷永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7,5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25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2审议通过《选举雷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2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3审议通过《选举王富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4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4审议通过《选举马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1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选举殷国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2.2审议通过《选举任世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68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2.3审议通过《选举毛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审议通过《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7,1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7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2审议通过《选举苟瑕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2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49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变更担保方式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3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