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增加现金管理效益,公司近日使用部分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6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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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齐鲁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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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