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9,289,1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20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991,2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17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8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4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9,27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0,68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投资建设五家渠粤水电六师北塔山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9,27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8,99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29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彬、梁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