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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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辉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高康先生、陈映华先生、王军先生、施俊先生、周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巢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煜前先生、朱大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向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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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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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尚斯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