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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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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7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银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代码:190053

  ●转股简称:苏银转股

  ●转股价格:7.5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13日

  一、苏银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7号)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公司”)2019年3月14日公开发行总额2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苏银转债”),按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1号文同意,本行2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4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苏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53”。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行该次发行的“苏银转债”自2019年9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

  二、苏银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8%、第三年1.5%、第四年2.3%、第五年3.5%、第六年4.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13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56元/股。如苏银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转股代码:190053

  转股简称:苏银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苏银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苏银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苏银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苏银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苏银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苏银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苏银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苏银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苏银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苏银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苏银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苏银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14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苏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苏银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56元/股。

  本行于2019年7月12日发放了2018年度普通股现金红利,根据本行《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苏银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苏银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苏银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因此,自2019年7月12日起,苏银转债转股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6元/股(详情请见本行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苏银转债的存续期间,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苏银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苏银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苏银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苏银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苏银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苏银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苏银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苏银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苏银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六、苏银转债回售条款

  若苏银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苏银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苏银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苏银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苏银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苏银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9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2890919

  联系传真:025-58588273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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