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 2019年9月6日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57,329,4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16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57,238,4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0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1,464,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9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1,373,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40,5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6%;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双环传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