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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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于少波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李刚先生、宗跃强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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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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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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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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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同意217,730,8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表决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刚、费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