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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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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9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9月15日15:00至2019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吴小辉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70,16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22%;反对: 105,0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823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41%;反对: 105,001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梁玥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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