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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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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公告披露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华融资产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9,2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截至该公告发布日,华融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104,461,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9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华融资产出具的《关于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华融资产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融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华融资产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华融资产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华融资产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华融资产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华融资产承诺将继续实施预披露公告内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融资产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华融资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的《关于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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