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7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运营情况
2019年8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公里计)同比上升11.01%,其中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线客运运力投入分别同比上升12.78%、8.52%和1.23%;旅客周转量(按客运人公里计)同比上升9.80%,其中国内、国际航线旅客周转量分别同比上升10.69%、10.10%,地区航线旅客周转量同比下降15.41%;客座率为85.3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其中国际航线客座率同比上升1.21个百分点,国内航线、地区航线客座率分别同比下降1.63和14.64个百分点。
货运方面,本公司货运业务仅为随客机运行的腹舱载货,且该业务已交由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承包经营。2019年8月货邮载运量同比上升11.65%。
2019年8月,公司新开西安—固原、宁波—运城—鄂尔多斯、淮安—武汉—北海等国内航线;大连—北九州、西安—迪拜等国际航线。
二、飞机机队
截至2019年8月末,本公司合计运营705架飞机,其中自有飞机249架,融资租赁飞机260架,经营租赁飞机196架。
飞机机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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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飞机机队中不包括本公司自有和托管的15架公务机。
三、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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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货运数据仅为客机腹舱数据,表中不含货航数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7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行的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包括第一期100亿日元、年利率为0.33%、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有担保债券”),第二期200亿日元、年利率为0.64%、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中银信用证债券”),第三期200亿日元、年利率为0.64%、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将于2019年9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基本情况
(一)有担保债券
1、发行规模:1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33%;
5、担保机构: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透过其香港分行行事)作为担保人;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二)中银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东京分行行事)作为信用证银行;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三)工行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上海市分行行事)作为信用证银行;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二、日元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
2、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1日;
3、付息日:2019年9月17日。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每手有担保债券、 中银信用证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单位面值均为1亿日元),派发利息分别为1650万日元(不含税)、6400万日元(不含税)和6400万日元(不含税)。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9月11日在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登记在册的日元信用增强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购买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并持有至债券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支付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划付给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再由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将利息款划付至登记在册的投资者资金帐户。
六、本次付息税款的征收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境外债券持有人须就本次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所得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发行人在本次付息之前,已经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代境外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的持有人得根据中日税收协定和日本税法的相关规定抵扣其根据日本税法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税款。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联系人:曹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873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2、联席牵头经办人:
(1)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Mizuho Securities Asia)
联系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号 K11 Atelier 14-15 楼 (14-15/F, K11 Atelier, 18 Salisbury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2)SMBC日兴资本市场有限公司(SMBC NIKKO CAPITAL MARKETS LIMITED )
联系地址:One New Chang,London EC4M 9AF
(3)三菱UFJ摩根斯坦利证券(Mitsubishi UFJ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1-9-2,Otemachi,Chiyoda-ku,Tokyo,Japan
(4)大和资本市场新加坡有限公司(DAIWA CAPITAL MARKETS SINGAPORE LIMITED)
联系地址:7 Straits View,Marina One East Tower#16-05 Singapore
(5)野村国际有限公司(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 国际金融中心2期30楼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一号,中银大厦 7 楼 (BOC Tower, 7 Floor, 1 Gard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7)DBJ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
15F,1-9-2,Chiyoda-ku,Tokyo,Japan
3、委托支付代理人、注册代理人、转账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
地址:5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