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9月2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立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何勇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已就此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新立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9月2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立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李经纬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事项概述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亚威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朗科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以下简称“海盐农行”)拟申请12,500万元贷款的续贷提供4,300万元的信用担保。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亚威朗科技的基本情况
亚威朗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64.85%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
2、亚威朗科技的财务情况
■
3、亚威朗科技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海盐农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条款内容将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亚威朗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亚威朗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间,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本担保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该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前次担保金额4,300万元到期已失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维持在14,300万元,占2018年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14%。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立电子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立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780万元收购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持有的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立电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新立电子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何勇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45876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805房
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805房
法定代表人:何勇
注册资本:46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批发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备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持有。
2、关联关系说明:电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312358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72号
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陈炳辉
注册资本:500.00万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历史沿革
新立电子是由电子集团、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12年5月11日新立电子经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不变。
3、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5、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新立电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立电子的净资产为1,536.54万元。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新立电子100%股权的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新立电子股权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80.00万元,增值243.46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拟以第三方报告的评估值1,780.00万元为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人民币1,780.00万元
支付方式:自有资金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
2、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到达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以目标公司获得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并向受让方出具了新颁发的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权的交割及变更登记:
1、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督促并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章,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如需)等。
2、受让方应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并拥有与目标公司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承担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义务。
六、本次收购事项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中国政府采取积极开放的外贸政策,外贸政策环境得到不断优化,持续推动了外贸活动的有效开展。新立电子是广东省电子信息外贸行业的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业务,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自主报关权、自主报检权,在海关、税局等部门的优良信用,在报关出口和退税环节的运行较好,资金回笼快,财务状况比较健康。
在公司打造品牌和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部署之下,通过全资收购新立电子,公司可积极利用新立电子多年海外市场的开拓经验及渠道资源大力推广公司产品和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出口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程度,实现双方协同发展,整合延伸公司产业链,有助于形成公司多元化经营的良好态势。
(二)本次收购存在的风险
2019年受国际贸易摩擦频发、全球金融波动加大、中东地缘政治风险、中美贸易战和日韩贸易战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购买需求整体疲弱,海外贸易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放缓风险。
(三)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立电子100%股权,新立电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新立电子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有多年进出口经验的员工团队。通过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公司打造一支过硬的从事出口业务的团队,从而提升公司整体营收水平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原则自愿、平等,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标的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收购新立电子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勇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关联交易标的财务报表。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6日。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7日至10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 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19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艾璨子
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传真函上请著名“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000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9
2、投票简称:国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15:00至2019年10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注:1、如欲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