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5:00-2019年9月16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8,591,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7,969,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4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和能源品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重要参与方。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140,2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140,2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2《关于向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重要参与方。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140,2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140,2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3《关于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重要参与方。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4,140,2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140,2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8,281,5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31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829,9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

  反对31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