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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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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26号)、2014年11月5日《关于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13号)和2015年1月28日《关于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27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5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发生特定情况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因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而导致暂停申购,或者暂停赎回并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等等。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月15日至2019年5月27日)、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11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3月4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22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22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0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12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2月5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14日起任职)、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梁莹女士,经济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9年5月27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0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9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5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瓅女士,理学硕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本公司直销中心暂未开放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办理将另行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负责人:林泽军

  电话:(020)28261688

  传真:(020)28261666

  经办律师:林泽军、凌娜

  联系人:凌娜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利差套利空间,并确定杠杆操作策略。

  3、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基于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选择交易对手。当银行存款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基金存款投资比例上限最高可达100%。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根据资金面的松紧,决定正回购的操作期限。

  5、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6、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和可分离转债存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在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基础上,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特征,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为防范大额赎回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尽量选择可回售给发行方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同时,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启用风险准备金防范流动性风险。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当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19交通银行CD172(代码:111906172)为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交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罚款人民币130万元。2018年10月18日,上海保监局针对交通银行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改正,并处34万元罚款。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下违规事实:(一)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二)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三)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四)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五)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融资;(六)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七)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九)现场检查配合不力,处以罚款690万元人民币。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的违规事实,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

  19浦发银行CD015(代码:111909015)为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事实,罚款人民币170万元。

  19光大银行CD005(代码:111917005)、19光大银行CD028(代码:111917028)为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下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三)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四)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六)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

  19徽商银行CD023(代码:111993996)为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针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2018年9月10日,安徽银监局针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违法违规事实罚款45万元。2018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针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事实,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18江苏银行CD233(代码:111814233)为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针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资产;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90万元行政罚款。

  18浙商银行CD158(代码:111813158)为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根据2018年8月28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披露,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河区浙商银行大厦工程8—21层,存在开工前未办理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在2018年8月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针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下违法违规事由罚款5550万元:(一)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二)为客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三)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四)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本基金投资19交通银行CD172、19浦发银行CD015、19光大银行CD005、19光大银行CD028、19徽商银行CD023、18江苏银行CD233、18浙商银行CD158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9交通银行CD172、19浦发银行CD015、19光大银行CD005、19光大银行CD028、19徽商银行CD023、18江苏银行CD233、18浙商银行CD158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2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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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B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3、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C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自2018年3月8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8年3月12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3、转换费率,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9年3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 在“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

  7.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名称变更与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年)为分级运作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8,以下简称“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第七个分级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9月19日)。在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A”,基金代码:150106,场内简称“中小A”)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B”,基金代码:150107,场内简称“中小B”)将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面值为1.0000元的场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份额,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则按折算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

  自2019年9月20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基金代码为161118,场内简称为“易基中小”。届时《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到期份额折算结束后,场外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份额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场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在本基金自动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到期份额折算后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发布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易基中小”,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中小A”,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中小B”。

  (2)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份额将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0日暂停转托管业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分级运作期届满,自动转换后的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19年9月23日起恢复办理转托管业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

  (3)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B类份额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份额将于2019年9月19日起暂停份额配对转换。分级运作期届满,自动转换后的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不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到期份额折算期间其他业务办理的详情,请登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3月8日起暂停本基金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于2019年7月26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7月26日起,暂停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 100元。具体详见相关公告。自2019年9月23日起将取消上述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A份额、中小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年)为分级运作期。分级运作期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易基中小”)、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A”,基金代码:150106,场内简称“中小A”)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B”,基金代码:150107,场内简称“中小B”)。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以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进行分级运作期到期份额折算,折算完成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A份额、中小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565号)的同意。现将中小A份额、中小B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场内简称:中小A

  交易代码:150106

  (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

  场内简称:中小B

  交易代码:150107

  (三)终止上市日:2019年9月20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年9月19日,即在2019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小A、中小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中小A、中小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以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9月19日)日终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进行分级运作期到期份额折算,折算完成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9年9月20日终止中小A、中小B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565号)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2019年9月23日起,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和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9年9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30日。若有变动,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三、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9年9月17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15813,场内简称:ZZ800ETF)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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