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25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昆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杨有红先生、陈安弟先生、刘洪波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武兴全先生、田沛先生、韩业林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力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张灵斌先生、张红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