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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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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19-037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六零”)于近日收到股东齐向东先生、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新盛基金”)出具的《关于齐向东先生和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齐向东先生不再是天津奇虎和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虎和盛”)和欣新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欣新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齐向东先生与欣新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的,上述股东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向东先生持有公司121,207,1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79%;欣新盛基金持有公司277,307,4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10%。

  本次权益变动前,欣新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奇虎和盛,奇虎和盛的普通合伙人是天津奇虎欣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奇虎欣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欣盛”),奇虎欣盛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欣新盛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合计持有公司398,514,55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89%。本次权益变动前,欣新盛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齐向东先生和欣新盛基金出具的《告知函》对本次权益变动进行了解释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齐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奇虎欣盛9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且不再担任奇虎欣盛法定代表人以及奇虎和盛与欣新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年9月11日,齐向东先生正式辞任奇虎和盛总经理职务,自该日起,齐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奇虎欣盛、奇虎和盛及其管理的欣新盛基金的任何职务,亦不再参与上述机构的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工作。

  因此,自2019年9月11日起,齐向东先生不再是奇虎和盛及欣新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与欣新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欣新盛基金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鸿祎先生。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欣新盛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齐向东先生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欣新盛基金除持有境外上市公司360 Finance, Inc.(股票简称“QFIN”)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5%外,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齐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将欣新盛基金的控制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与欣新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出现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欣新盛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77,307,4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10%;齐向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1,207,1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79%。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时,双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8,514,55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89%。

  齐向东先生和欣新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所持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齐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奇虎欣盛9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且不再担任奇虎欣盛法定代表人以及奇虎和盛与欣新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年9月11日,齐向东先生正式辞任奇虎和盛总经理职务,自该日起,齐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奇虎欣盛、奇虎和盛及其管理的欣新盛基金的任何职务,亦不再参与上述机构的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工作。

  上述权益变动前,齐向东先生为奇虎和盛的实际控制人,和欣新盛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欣新盛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奇虎和盛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齐向东先生和欣新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欣新盛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欣新盛基金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存在股份质押的权利限制,质押原因为对重组上市前既有的Qihoo 360 Technology Co. Ltd.私有化贷款相关协议的继续履行,不涉及任何新增贷款,不影响本次权益关系变动;齐向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欣新盛基金和齐向东先生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齐 向 东

  ■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齐向东先生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天津奇虎和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虎欣盛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关于齐向东先生和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齐 向 东

  ■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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