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6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86)。

  截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6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83%的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49,499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49,499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期限为华仪集团履行上述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为保障公司的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华仪集团以其持有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1.5%股权质押提供反担保,相关股权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2019年8月15日、2019年9月3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华仪电气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1997年9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料油、化工产品批发(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83%的股权。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指标为华仪集团合并报表扣除华仪电气及子公司后的数据。

  三、担保协议内容

  近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3、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对应的主合同之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4、担保期限:华仪集团履行上述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需要,是华仪集团正常经营所需。多年以来,华仪集团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本着互帮互助、促进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发展的原则,且华仪集团总体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由华仪集团提供足额的反担保,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为华仪集团提供担保,风险相对较低。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49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00%;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70.68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1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