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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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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6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6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子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0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总量为2,93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9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5,89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633.00万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8月21日出具大华验字[2018]第000489号《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93.4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8,925.18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此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未到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35,000万元,均在公司前次审批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将使用在任意时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有效期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长江保荐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有效期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此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信托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此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未到期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30,000万元。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马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电话:010-62804370

  传真:010-63861700

  电子信箱:xxzbg@eea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马芹,女,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部经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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