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飞驰镁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3.8153%的股权)于2019年9月5日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设立飞驰镁物(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决议,与会各股东同意在北京市设立飞驰镁物(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已核名),公司同意出资690.765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并持有合资公司13.8153%的股权。
2、本次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飞驰镁物(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核名)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强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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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资公司实际设立的股权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
8、机构设置
(1)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合资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董事1名。
(2)合资公司拟在北京朝阳区设立“飞驰镁物(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上海设立“飞驰镁物(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旨在拓展汽车智能驾驶领域及汽车智能电子产品的开发。
2、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及经营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飞驰镁物(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