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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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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9-02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于2019年9月12日,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六安发电”)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六安电厂”)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根据该交易合同,六安发电同意出售,而六安电厂同意收购六安发电依法所有的部分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原材料( “标的资产”)。

  于2019年8月2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签署协议,以人民币5.71亿元收购中国华电全资拥有的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除此之外,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与中国华电进行过其他资产转让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于2019年9月12日,六安发电与六安电厂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六安发电同意出售,而六安电厂同意收购标的资产。对价为人民币92,040,322.73元。

  截止至本公告日,中国华电持有本公司46.8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六安发电为中国华电控股子公司;六安电厂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以六安发电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六安电厂与六安发电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联交易。

  二、有关签订方的资料

  1. 有关六安电厂的资料

  六安电厂于2010年2月9日在安徽省六安市注册成立,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及其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和销售及运营管理。目前运营两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截至2018年末,六安电厂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0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34亿元。

  2. 有关六安发电的资料

  六安发电于2003年9月8日在安徽省六安市注册成立,为中国华电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和建设及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六安发电于2017年12月完成两台135兆瓦燃煤发电机组的关停,目前六安公司正在进行关停资产处置工作。

  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日期

  2019年9月12日

  2.订约方

  六安发电(标的资产出售方);及

  六安电厂(标的资产收购方)

  3.主体事项

  六安发电同意出售,而六安电厂同意收购标的资产。

  4.对价

  对价为人民币92,040,322.73元。对价是参考评估师使用成本法编制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六安发电标的资产于2018年7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人民币92,040,322.73元,经公平磋商厘定。

  5.支付

  对价分两期支付如下:

  (i)六安电厂应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30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对价的50%(即人民币46,020,161.37元)支付至六安公司银行账户;及

  (ii)六安电厂应在自标的资产交割日60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剩余的50%对价(即人民币46,020,161.36元)支付至六安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6.完成

  六安发电与六安电厂同意,与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进行标的资产交易,经六安电厂核查验收,六安发电与六安电厂应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交割日为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

  四、有关标的资产的资料

  标的资产为六安发电所有的部分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原材料。主要为六安电厂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铁路专用线、锅炉水处理系统、补给水泵及管路、储煤场、输煤栈桥及辅助设备、部分供热管路和电子设备等作为生产管理用资产。

  根据六安发电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六安发电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93,727,584.22元

  由六安发电支付的标的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人民币146,862,546.61元,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下对价的厘定并无直接关联。

  五、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六安电厂收购的主要标的资产是目前正在租赁的六安公司所属的部分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该标的资产是为满足六安发电关停注销后确保六安电厂正常生产和经营所必需的资产。购买标的资产后,六安电厂将相应减少公用资产租赁费支出,对将来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关联董事王绪祥先生、苟伟先生、陈海斌先生和陶云鹏先生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该议案的意见函,独立董事确认上述交易及协议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该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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