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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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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应付款项的议案》

  本次核销应收、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应付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有利于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本次调整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应付款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应付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应付款项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管理层组织人员对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公司拟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核销处理。

  二、 本次核销应收、应付款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9,176,353.58元,其他应收款11,536,900.79元,其他应付款17,122,611.73元。

  1、 应收账款

  本次拟核销处理的应收账款9,176,353.58元,公司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核销原因如下: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均为公司早年生产和销售羽绒制品时形成,账龄已超过10年,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保护和获得回收;且公司自2001年起已不再从事生产和销售羽绒制品业务。经过公司历年数次清理,已基本无回收可能。

  2、 其他应收款

  本次拟核销处理的其他应收款11,536,900.79元,公司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核销原因如下:

  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多次催收无果,账龄均已超过10年,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保护和获得回收;公司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部分债务人目前处于吊销状态,且公司与上述债务人已长期无交易。经过公司历年数次清理,已基本无回收可能。

  3、 其他应付款

  本次拟核销处理的其他应付款17,122,611.73元,核销原因如下:

  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付款,账龄均已超过10年,期间未出现债权人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主张行使相关权益的情形,该部分债务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公司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部分债权人目前处于吊销或注销状态,且公司与上述债权人已长期无交易。经过公司历年数次清理,已基本无支付可能。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三、 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报告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将增加本报告期利润总额17,122,611.73元。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 公司对本次核销的后续管理

  按照“账销案存”原则,为做好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指定专人进行已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五、 本次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核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董事会对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应付款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公司将依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财会〔2019〕6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前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 变更后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 变更日期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二、 主要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 资产负债表

  (1)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 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由“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本次调整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有利于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本次调整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事项。

  五、 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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