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志亮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9,440,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34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26,825,3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33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2,615,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9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83,93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2.43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9,422,89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36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6%;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